发展工业总部经济 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点

www.daliank.com   2012-10-30   来源:双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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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我县发布《双流县加快发展工业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就今后我县鼓励和发展工业总部经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事项进行明确和界定。今后五年,我县规划每年新引进工业总部企业不少于3家,力争达5家以上。到2016年,力争入驻我县的国内外知名工业总部企业达15家以上(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各5家以上),工业总部经济对地方增量贡献达到10%,实现工业总部经济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准入条件 在本县注册并经营10年以上
    根据《意见》,我县将重点吸引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生产企业的营运总部及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分支机构和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创新、孵化、研发机构到我县发展。
    所谓工业总部项目(企业)除符合“一个核心产业、三个主导产业、一个自主创新产业体系”的现代制造业发展方向外,并要同时满足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用房(含租用)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80%(投资主体是工业企业的,自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50%);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亩。
    同时,经营期限要在10年以上;在本县统一汇总纳税,并承诺注册运营后年缴纳税收不低于15万元/百平方米;有全资或控股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两个注册地为县外),各分支机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母公司上年度总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扶持政策 可享受现有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外的若干政策
    《意见》明确,凡在本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经认定为工业总部企业的,除享受现有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若干扶持政策。
    其中,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总部或营销总部,按实收资本给予4%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新引进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企业,在我县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补贴;在我县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总部企业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我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20元/㎡·月的标准给予3年补贴。购置和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面积最高均不超过2000㎡;新入驻并在我县注册登记、年纳税额县级实得部分在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前5年分别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90%、80%、60%、60%、60%给予财政扶持。
    此外,工业总部企业引进的副总经理(含享受副总经理待遇)及以上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投资新建产权分割比例不超过30%,且建筑面积达20000㎡、50000㎡、100000㎡及以上的工业总部项目,分别按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70%、100%给予补贴;并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3年均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80%给予财政扶持;产权不分割出售,采用统一运营模式的单幢工业总部项目,其入驻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在我县年实际缴纳税收总额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工业总部项目业主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