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流县加快发展工业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解读

www.daliank.com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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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双流县加快发展工业总部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后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业总部的定义、准入条件、扶持政策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在工业总部的定义方面,明确工业总部企业分工业总部项目和二次招商入驻工业总部企业两类。工业总部项目是指在双流县征用土地并按照工业总部用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通过相关报批程序后建设的非生产性工业项目。二次招商入驻工业总部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在双流县注册、购买或租用总部用房开展生产性服务的工业企业。

在准入条件方面,《意见》分别从工业总部项目和二次招商入驻工业总部企业准入条件、税收强度、规划控制、土地用途的确定、房屋产权性质企业承诺要求方面予以明确。其中,土地用途按照出让土地在双流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外分别将土地性质确定为工业用地和科教用地。

在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工业总部项目在享受土地政策优惠外,在达到相关条件后还可最高享受税收县级实得部分总和的80%优惠;二次招商入驻工业总部企业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租(购)房扶持。

解读机构:县经信局

解读人:王万锋 联系电话:028-8582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