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九项基本工作制度

www.daliank.com   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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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建立并适时完善《双流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基本体系。

(二)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县经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四)县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分管领导对监管分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统筹推进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相关业务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双流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赋予本科室(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中心)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或委托相关局领导主持,以党组会或局务会形式研究部署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

(二)安全生产专题会。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筹备,在重要时段或关键节点召开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当期重点工作,每年至少2次。

三、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一)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每季度向县安委会报告1次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每季度向县经信局报告1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内各相关业务科室每季度至少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1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县经信局按照市经信委、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部署,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局领导带队开展综合检查、特定时段专门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检查。局党组书记、局长结合业务工作,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各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分管领导结合业务工作,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二)若国内、省内、市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生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动员域内相关企业开展专项安全自查;县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对分工区域做好督导。

(三)若县域范围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部署在相关行业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四)县经信局的监督检查包括:工作层面对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管层面对机械加工、冶金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涉粉企业和通信运营商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宣传层面对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性随机抽查。

(五)监督检查旨在督促本系统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监督相关对象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发现、纠正并依法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宣传推动和促进各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是工业企业持续实施自查自改,同时通过本系统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加以宣传推动。

(二)督促所有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包含自查部署、自查记录、隐患登记、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台帐。

(三)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按照县安办统一部署,结合企业规模,按照分级管理方式全面建立本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重大隐患实施登记建档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县经信局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企业一般安全生产隐患,须通报相关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由其跟踪整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相关科室(中心)须记录在案,纳入本科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

(五)县经信局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须通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转交至县安办,由县安办挂牌督办。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县经信局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1.通过工业网、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工业经济QQ群、发布文件、通知和信息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2.通过到企业督查检查开展宣传,购置发放安全书籍、图片、画册等形式宣传教育。

3.召开安全生产培训会、系统专题会议等,实施会议培训。

4.鼓励支持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举办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县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

(二)全系统通过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抓好各类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对照县安办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严密监控,力求保证本系统实际事故控制在指标限额内。

(二)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落实对监管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及督查表,并结合全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标准化建设达标目标完成。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预警制度

(一)按照《双流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关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开展事故报告。

(二)督查检查发现某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较集中、较严重,或问题较多、较普遍时,通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县安办,由县安办以书面形式向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双流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关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系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县经信局以机械加工、冶金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涉粉企业和通信运营商为重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三)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相关科室(中心)按照管理范围,督促本区域工业企业依法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和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双流县经济和信息化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