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双流县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5-06-03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双府函〔201559

双流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双流县互联网

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双流县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双流县人民政府

201562


关于促进双流县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丰富我县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深化科技金融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产业对县域经济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互联网金融服务我县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跨境贸易等领域融合发展;坚持鼓励金融创新,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持牌金融机构在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做深、做精,持续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坚持营造发展环境,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为指引,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促进我县金融产业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县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发展一批全国领先、全省示范的领军企业,建成相对成熟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

三、政策支持

(一)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立。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支持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

(二)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我县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的法人机构,并支持其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第三方支付牌照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牌照),获取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

(三)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积极转型,探索新型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持牌金融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单独设立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区域性总部,连续两年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其个人所得税在我县缴纳)的奖励名额,每名奖励2万元。

(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支持。为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性地开展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融资渠道,加大上市辅导培育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支持我县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按《双流县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规程》(双金〔201436号),给予相应奖励。

(六)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向大学科创园合理集聚。互联网金融企业法人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在双流县(元华路以西区域)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营满1年并经认定后,享受1000/m2的购房补贴,分2年兑付,自经营之日起第1年补贴50%、第2年补贴50%;在双流县(元华路以西区域)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营满1年并经认定后享受2年租金补贴,自经营之日起第1年补贴50%、第2年补贴50%。单户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购(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房和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七)鼓励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骨干人员创业。在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年成交量10亿元以上)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高级(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到我县创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可获得50万元的创业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按首年30万元、次年20万元兑付。

(八)鼓励“人才计划”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创新创业。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及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金融人才,在我县创业成立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在我县互联网金融企业中任职,参照《双流县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双委办〔201292号)的有关政策,给予其创新创业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探索对有关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监测评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风险防控和监管工作。

五、其他

(一)本意见所指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指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网络信贷、供应链金融、金融产品销售、电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服务的法人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小贷、担保等金融机构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专营机构等法人企业。

(二)本意见所指互联网金融支持政策具体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县(元华路以西区域)且依法纳税的互联网金融法人企业和区域性总部。政策申报实行“常年受理、一年一兑”制度,申报企业向县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同一事项符合本办法多项条款或其它政策的,按最优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扶持奖励。

(四)本意见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