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7-02-13   来源: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5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

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大力发展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为重点的股权投资产业,打造西部地区首个千亿级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助推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型企业,增强区域直接融资供给能力,形成股权资本、新兴产业项目和人才聚集洼地,助推成都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和双流打造天府新区经济核心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积极打造股权投资产业聚集区,鼓励一批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双流“天府金融港”。着力引进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类企业,力争5年内培育千亿级股权投资产业集群。

三、政策支持

第一条  投资奖励。按公司制、合伙制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股权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每投资1亿元给予其投资管理企业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条  发展奖励。凡入驻我区的股权投资机构,自工商登记在我区之日起5年内,可按其对我区地方实际贡献金额的70%予以奖励。

第三条  区内投资奖励。投资于我区未上市企业3年(36个月)及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一次性给予其基金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高管奖励。凡入驻我区的股权投资机构,自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区之日起5年内,可按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地方实际贡献金额的80%予以奖励;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可按其对我区地方实际贡献金额的8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人员子女,可享受我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含幼儿园)免试入学的政策。每个企业高管人数奖励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租(购)房补贴。凡基金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我区股权投资产业聚集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可一次性给予1000/m2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我区股权投资产业聚集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给予3年期全额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同片区、同档次楼盘的平均租赁价格计算),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0m2;且5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

第六条  资本招商奖励。区内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将区外符合我区鼓励发展类产业的工业企业引进入驻我区,可按引进入驻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中介服务奖励。对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到双流区注册落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其引进的股权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0.5‰的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引进股权投资机构需承诺至少在双流经营满5年。

四、管理服务

(一)支持与服务

1.建立股权投资机构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企业申请注册后,由金融部门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加快注册登记审批流程。

2.建立股权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制。探索设立或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评级机构,建立市场化股权投资评估体系,引导股权投资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3.建立股权投资和项目联系机制。搭建股权投资和产业项目对接平台,营造良好的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环境。

(二)备案管理

1.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机构发生股权变更、资金募集、高管变动和重大投资等事项,须在30个工作日内报双流区金融办备案。

2.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机构的资金,必须纳入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金托管资质的区内银行进行托管,并签订三方协议,以确保资金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

3.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机构,确需在区内募集资金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必须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

(一)本意见所称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专门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运营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

(二)本意见适用于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实际管辖范围内“双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双注册”是指股权投资企业及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地址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实际管辖范围内。

(三)本意见与我区其他产业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且不重复享受。

(四)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和补贴政策。

(五)本意见奖励和补贴资金兑现流程:每年底由企业申请→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确认→区金融部门编制奖励和补贴资金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次年区财政预算→次年三月底前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兑现。

(六)股权投资机构工商税收注册须在我区持续5年及以上,若不符合该条件要求,需全额退还在我区申请到的有关奖励补贴。

(七)本意见由双流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