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双流县委 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 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实施意见

www.daliank.com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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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流县委  双流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城乡统筹  开拓现代农业
新局面的实施意见
双委发〔2008〕9号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开拓我县现代农业新局面,根据成委发〔2007〕36号、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紧紧围绕县委以“35223”为核心的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发展思路,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开拓我县现代农业新局面。到2010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1%以上,农用地规模经营面积达80%。畜牧业产值年递增12%。初步建成农产品初加工基地6个、精深加工基地1个、现代农业园区23个,规模化农业现代物流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达50家,省级龙头企业达1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达2家。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着眼产业集中发展,依托蔬菜、水果、畜牧等重点产业,完善区域布局规划和20个新的农业园区规划。围绕优势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基地和重点龙头企业,编制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农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农业科技、人才开发、农村信息、动植物保护和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强化规划执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刚性实施。
    (二)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
    打造五大优势农业产业带。以昆山都市农业园区、新兴特色蔬菜园区和锦江流域正兴—黄龙溪段为重点,大力发展有机蔬菜产业带。以太平镇为核心,建设辐射白沙、永兴、三星、合江等镇的有机枇杷产业带。在东山快速通道与成仁路之间,建设集生产、初加工、观光于一体的有机草莓产业带。以大林镇、籍田镇为主体,发展有机梨子产业带。以煎茶镇为核心,建设辐射籍田、正兴、永兴、永安等镇的畜禽产业带。依托五大产业带,加快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或农业园区。力争到2010年,集中连片的大棚蔬菜达8000亩、大棚枇杷5300亩、草莓观光采摘园1500亩、梨子精品园10000亩、标准化葡萄种植园5000亩、标准化蘑菇房5000个、杨梅种植基地10000亩;年出栏生猪200万头以上、肉牛1万头以上、小家禽6000万只以上,建成黄甲镇5000亩规模化麻羊养殖观光牧场。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结合起来,积极发展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实现农村户用沼气池向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中供气。积极推行市场化沼气物业服务。以种养结合生产模式为重点,在昆山都市农业园区、新兴特色蔬菜园区、东山地区及煎茶镇、公兴镇建设5个种养结合循环经济示范区,加速有机农业发展。
    推进一产业和乡村旅游业互动发展。依托“三条走廊”和农业园区,以大林、兴隆、永兴、永安、黄龙溪、合江等镇为重点,大力发展集农业生产、农事体验、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旅游观光风景区。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业生产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促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发展。到2010年,实现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全面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突出抓好优势农产品加工业
    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在昆山都市农业园区、新兴特色蔬菜园区、煎茶、籍田、三星、永安等镇规划建设六大农产品初加工基地。以出口创汇产品加工生产为重点,在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发展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力争到2010年,全县无公害农产品达60个、绿色食品达38个、有机食品达27个。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专合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努力培育一批“双流造”农副产品著名商标,争创一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四)积极发展农业现代物流业
    大力培育农业现代物流企业。支持流通企业、专合组织,以及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发展以出口创汇产业为主的农业现代物流业。加快建立覆盖县镇村的跨区域配送中心,有效对接农产品加工园区、超市以及高档酒店,促进农产品快速流通。依托“三农网”、专业购物网站,延伸农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空间。
    完善农业现代物流基础设施。按照规划建设一批设施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农产品初级批发市场,抓好农产品物流基地、保鲜冷藏和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逐步建立连接城乡的农业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立足国际国内市场,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品牌,扶持发展出口创汇农业。探索建立完善的出口促销体系,完善出口信贷担保机制,促进农产品出口。
    (五)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合理布局一批专家大院,加强技术研发,加快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整合我县农广校、镇(街道)成教校、职业中学等教育资源,建立市场化培训和农民终身免费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
    (六)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整合资源,构建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镇(街道)现代农业服务分中心、村级农业技术服务队伍三级现代农业服务网络,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服务到村、技术入户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创新农用地规模经营机制。积极探索转让、入股等流转方式和以社、村为单位的土地整体流转模式,加快推进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着力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开展向业主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试点工作,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
围绕农业产业化实施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土地整理与拆院并院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在农业产业化基础较好的区域。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可部分留作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壮大集体经济;挂钩到规划建设用地区有偿使用所获的收益,必须大部分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其中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不得低于50%。
    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良金融服务。健全现代农业发展担保体系,对带动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类投资主体,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担保。
    探索试行农业保险。完善现代农业发展保险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对符合规划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和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启动能繁母猪、生猪、水稻、玉米四项保险试点,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建立规模养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以专业养殖合作社为主体,政府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合作组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方式,建立养殖风险防范基金。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的林业产权制度。
    三、配套政策
    (一)重点产业扶持政策
    在规划的优势产业规模化基地内,经各类投资主体申请,县财政、农发等部门审定立项并验收合格后的产业发展项目,可按以下政策享受一次性补助:
    新发展蔬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予以补贴。新发展成年大树水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按每亩500元对业主予以补贴,其余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按每亩300元予以补贴;实行高接换种,按每亩300元予以补贴。
    对新建蔬菜钢架大棚、简易大棚集中连片在100亩以上的,分别按1万元/亩、1000元/亩给予补助;对新建水果钢架大棚、简易大棚集中连片在50亩以上的,分别按1万元/亩、1000元/亩给予补助;对新建标准化蘑菇房集中连片在20亩以上的,按实际建设成本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个。
    对实施圈改的,按1000元/组予以补助(10头良种母猪为一组);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按照双委发〔2007〕84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对新建常年存栏1万只以上的小家畜禽种场,按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年出栏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羊、肉牛分别达到10万只、50万只、2万只、2万只、1000头、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分别按照10万、20万、5万、10万、10万、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建常年存栏蛋鸡2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经验收合格,对引进有较高经济价值且试养成功,形成50亩养殖规模的名优水产养殖品种,按5万元/个予以补助;对新申报并通过省级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按10万元/个予以补助;对引进原种鱼种亲本(国家认可的原种场且出具证明),进行试验繁殖或品种提纯复壮,并繁殖水花鱼苗达1000万尾且推广养殖的,补助引亲经费10万元。
    (二)发展循环经济扶持政策
    实行“圈、厕、池”一体化改造的农村户用沼气池,按玻钢结构1300元/口,其它结构900元/口予以补贴,以实物补贴为主。
    对农村居民点、农民安置小区污水处理组合式沼气池、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池和乡村生态示范学校沼气池,经验收合格后,按总造价的1/3—2/3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元/m3
    对农民集中区、农民安置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经验收合格,按总造价的90%予以补贴。
    对沼渣、沼液还田的设施,经验收合格,口径30cm的输粪管道按80元/m予以补贴,池墙厚度24cm的蓄粪池,按100元/m3予以补贴。
    (三)农用地规模经营扶持政策
    对在我县规模经营农用地,建设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的各类投资主体,按双委发〔2006〕64号文件给予补贴。
    (四)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政策
    对专合组织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先进农业机械设备等,按照双委办〔2007〕95号文件执行。
    (五)品牌创建扶持政策
    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际认证的,奖励20万元;对编制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获得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定的,奖励10万元;重复获奖,以最高奖计。其余按双府函〔2007〕80号文件及县政府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优势农产品品牌和加工制品品牌给予每项5—10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补贴。
    (六)融资扶持政策
    对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优势产业规模化基地建设,一年内固定投资自筹资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经农业项目投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给予一定的参股支持;对贷款投资的,当年贴息50%;需担保贷款的,由农业项目投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担保,担保金额由农业项目投资评审委员会审定,重大项目的担保需报县政府审定。对从事农产品营销、冷藏保鲜、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流通业态,年农产品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本县农产品占70%以上的,予以适当补助。
    (七)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扶持政策
    对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国家、省、市级科研成果,企业同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或开展项目合作,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且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技术改造,按每项2万—10万元予以补贴。
    (八)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扶持政策
    对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含乡村旅游项目),以租用或入股方式取得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占地总面积3%的比例修建的管理、生产用房,有关部门应完善报建备案手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生产、经营、管理用房,符合条件的由县建设局办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县国土局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50万元/亩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可参照西航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共同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五、附则
    此意见由县农村发展局负责解释,以上扶持政策与以前政策有冲突,以此件为准。
 
 
 
 
                                                                                        中共双流县委
                                                                     双流县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