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松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简化企业跨区迁入手续,创造企业良好投资环境”(第52号)收悉,经局办公会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创造企业良好投资环境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区高度重视创造企业良好投资环境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的建议
我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设,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受理和快捷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二是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承诺时限,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约10个工作日;三是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和“先照后证”登记,减少办事环节;四是简化申请材料,实施企业简易程序注销登记,对无债权债务或清理完毕的企业,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二、 关于适时审批办理的建议
为支持企业发展,坚持“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受理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条件和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予以登记,发放营业执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要求,放开名称登记条件、放宽经营住所限制条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条件,实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制) ,最大限度放宽外商市场准入。
三、 关于按照迁入企业程序登记的建议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迁入调档申请需提交材料: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迁入(变更住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变更登记事项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迁移(迁出)登记注册通知函》。
我局严格按照迁移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公司)迁入登记,进一步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先照后证”、“五证合一”改革工作,认真落实成都市
感谢您对我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人:万晓兵;联系电话:18081990319)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