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及解读

关于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4-08-27   来源:双流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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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强化我县住房保障资格管理,规范住房保障审批流程,按照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成房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一)申请人持户口薄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户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名单及相关信息资料在社区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后召开民主评议会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房管局及民政局。
(三)县房管局自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及电子影像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报送的材料及电子影像对申请家庭自有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对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名单及相关信息资料在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县民政局自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及电子影像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进行为期五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在二日内出具收入证明,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四)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管局最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
二、经确认的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年审申请,年审程序参照资格审核程序执行。
三、申请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应按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特此通知。
 
                      双流县房产管理局
                       双流县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