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
前置条件: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未成年人本人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签署提交)。(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