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
前置条件: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其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需同时到场提交申请);(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未成年子女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证明及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