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
前置条件: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