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
前置条件: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地户籍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