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办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www.daliank.com   2017-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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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3、《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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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