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办理刑满释放人员入户

www.daliank.com   2017-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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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原件)

8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

 

备注:

本人到场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