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
前置条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