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