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服务 |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原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