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服务

办理迁出、注销户口(迁出户口)

www.daliank.com   2017-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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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所需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