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服务 |
前置条件: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所需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