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及变更服务 |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死亡证明(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原件和复印件)
⑴公民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⑵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⑶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⑷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藏区实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⑸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⑹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号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