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及变更服务

办理迁出、注销户口(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www.daliank.com   2017-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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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死亡证明(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原件和复印件)

⑴公民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⑵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⑶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⑷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藏区实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⑸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⑹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 电话:85807202  
区公安办证中心西航港办证分中心: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西航港大道中四段42  电话:028856688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2:0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