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www.daliank.com   填报时间:2017-05-18   责任单位: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 责 人: 黄彬 职    务: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办顺城街1号
办公电话: 028-85822521(7X24小时值守) 传真电话: 028-8582252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双流县人民政府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5〕11号)和《中共双流县委 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立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挂双流县物价局(简称县物价局)、双流县粮食局(简称县粮食局)牌子,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区发改局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划归区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将区发改局承担的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工作职责,划归区规划和建设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重点项目促建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和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定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指导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平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转报需国家、省、市审批和需平衡外部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组织发布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程序,促进投资效益提高和建设资金节约;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核准(登记)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区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促建协调牵头工作;研究提出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名单及年度投资计划草案,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项目的策划、包装、上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编制、筛选及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六)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及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调研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全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编制全区基础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以及价格调控措施的实施;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规定权限内依法依规依程序拟定、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调处价格矛盾和纠纷;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行业做好价格工作。
(十)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管理和宏观调控。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区级储备粮行业管理,指导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