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机构职能

www.daliank.com   填报时间:2017-08-22   责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负 责 人: 尹宏波 职    务: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广场路88号
办公电话: 028-85822313(7x24小时) 传真电话: 028-8582290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工作职能: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生活用水、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区和跨镇(街道)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牵头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牵头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管河道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管;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县管河渠、水库的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核算。
   (七)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下穿隧道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江河、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水库、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流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环境治理;负责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小(二)型水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营五大提灌站,对全区小型电力提灌站和区内小水电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九)研究制定全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组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村镇供水、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并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镇(街道)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查处市政、水政案件;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对重大水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全区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以及水务行业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