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有机结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daliank.com   填报时间:2017-08-29   责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双办函〔2017〕21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 2017-08-22 生效时间: 2017-08-2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有机结合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2


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

与现代金融有机结合的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有机融合的试行意见》(成办函〔2017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贷通”平台村级服务站和乡(镇)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成农办〔201719号)要求,为整合农村产权、农业政策、农村金融等各类资源,建设集农业政策咨询、产权流转服务、融资供需对接、金融风险分担、信用信息共享等多功能于一体、线上线下结合的“农贷通”平台,解决农业农村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贷款难、成本高”问题,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盘活农村各类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核心,按照全市“一个平台、三级管理、市县互动”工作思路,在2017年建成双流“农贷通”平台,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支农政策的导向和撬动作用,畅通和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农业农村资金投入可持续增长的机制,努力实现农村产业信贷资金需求的“应贷尽贷”。

二、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所有行政村及涉农社区,建立镇级“三合一”服务中心和村级“三合一”服务站;20171231日前,初步建成“风险分担、快捷高效、应贷尽贷”的“农贷通”平台,通过“一平台三中心三服务站”,实现平台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综合服务体系全覆盖,使农村产权要素得到有效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得到实质改善,农村产业融资能力得到整体提升。

(一)搭建“一个区级服务平台”。区金融办要按照全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要求,完成区级“农贷通”服务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和开发集信贷需求征集、支农政策集成、农业信息和农村金融产品发布、资金供需对接、农产品供需对接、农产品众筹、信用信息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政银企”综合性融资区级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拓展平台功能,扩大参与面和覆盖面,实现区域平台与全市大平台对接互通。

(二)组建镇级“三合一”服务中心。依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组建镇(街道)“三合一”服务中心(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农村产权流转处置、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金融贷款和保险等供需信息汇集、融资审核相关职责,开展一站式服务及相关工作。

(三)设立村级“三合一”服务站。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村级“三合一”服务站(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农业农村电商服务站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可兼职或聘用),承担农村产权流转处置、信息采集、融资和支付服务、金融宣传、农业农村电商服务等职责,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硬件设施、一站式服务”。

(四)发挥“三个支撑”作用。建设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资产)收购处置、农村信用征集服务为重点的“三个支撑”体系,完善“农贷通”融资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分支机构在我区建分支机构(产权交易公司或交易所),健全覆盖全域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支持农村产权收储机构,开展农村产权(资产)收购处置和运营,受托开展农村债权处置工作。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信息,逐步形成征信产品,提供征信服务。

(五)完善“四个体系”功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功能,制定出台鼓励支持项目包装、入场交易、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发挥政策扶持引导和风险缓释保障功能。完善聚合融资体系功能,整合人行双流支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覆盖信贷、直接债务、股权等多种方式的融资体系。完善风险分担体系功能,引导商业银行持续增加信贷投入,建立风险可控、责权明确、操作便捷的风险资金管理制度,增强商业银行的放贷信心。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功能,整合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统一的“农贷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信贷供需对接机制。落实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定期对接会商制度和重点扶持对象项目库。充分依托“农贷通”融资服务平台,构建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机构的多层次融资对接机制,推动“农贷通”融资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的实时处理,实现融资进度全程跟踪。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双流支行、区农发局、区财政局

工作重点:区财政局负责依规拨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开发资金和后期运行管理维护费用;区金融办负责完成“农贷通”系统开发并投入试运行;人行双流支行负责业务指导;区农发局负责指导平台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二)建立融资实现机制。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依据信用信息提出受理意见,农发部门提出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政策的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农贷通”服务平台,指导经营主体完成融资。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各类农村产权的颁证、抵押登记、信息共享以及入场流转等工作,定期发布各类农村产权的指导价格,并与资产收购处置、信贷风险分担紧密结合,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股权)融投资体系。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双流支行、区农发局、区委统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市农交所双流分所

工作重点:区金融办、人行双流支行负责制定平台运行流程;区财政局负责促进银行和保险联动合作,试点开展“涉农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区农发局、区委统筹委、区国土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市农交所双流分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产权评估、收储与平台进行有效对接的常态工作机制。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三)建立贷款损失风险分担机制。整合各类担保基金,采取注资、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手段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合理确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比例,制定完善的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在确定的“农贷通”平台信贷损失分担比例基础上,简化操作手续,实行信贷风险的及时按约定分担。委托农村产权收储机构管理“农贷通”风险基金,加强同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开展好农村产权和农村债权的收购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人行双流区支行、区聚源公司

工作重点: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农投公司的对接,建立合理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负责将“涉农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纳入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制定保费补贴措施。

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四)建立基层站综合服务机制。各镇(街道)负责镇村两级“三中心、三服务站”必要的场所、硬件和人员配备工作,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和征信服务机构负责软件系统配备工作,金融机构负责自助机具布放、支付环境和宣传资料准备以及必要的培训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健全基层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制,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协助开展农村产权处置,受理、推荐和跟踪信贷需求等融资服务,采集信用信息,布放银行自助机具并提供小额支付服务,开展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宣传,搞好农业农村电商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区委统筹委、区国土局、区商务局、市农交所双流分所、各镇(街道)

工作重点:各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每个行政村不低于20m2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三站合一”所需办公设备(电脑、桌椅等)和工作人员;区农发局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三站合一”标牌制作情况。

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五)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利用“农贷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指标体系,从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入手,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数据汇总起来,逐步积累、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并及时充实和更新。村级服务站联络员负责收集相关辅助信息,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征信服务机构开展农村信用信息管理数据的采集工作,做到管理数据实时更新。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发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行双流支行、区国土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聚源公司、市农交所双流分所、各镇(街道)

工作重点:区农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牵头做好平台系统征信服务,负责推荐第一批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根据行政管理职能职责,负责对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核实、录入、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六)建立数据共享运营模式。建立分阶段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先建立各参与方互联互通的“农贷通”融资服务平台综合信息系统,整合信息流和业务流,实现信息共享和融资线上对接。逐步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将用户群体扩大运用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推广应用线上对接线下交易模式,形成紧密联结农业供需的“生态圈”,建设农业综合服务OTO系统。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发局

责任单位:人行双流支行、区国土局、区商务局、区委统筹委、市农交所双流分所、各镇(街道)

工作重点:区金融办、人行双流支行、区农发局、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平台功能,制定完善的线上对接、线下交易实时对接机制,不断扩大平台覆盖面,试点将农户逐步纳入平台服务范围,实现“平台信息无缺失、服务对象不遗漏”。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发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局、区商务局、区委统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人行双流支行、市农交所双流分所、区聚源公司、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流“农贷通”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进一步落实“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向市相关部门报送动态信息。

牵头单位:区农发局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国土局、区商务局、区委统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聚源公司、人行双流区支行、市农交所双流分所、各镇(街道)

(二)强化政策扶持。按照全市“农贷通”贴息政策执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和“农贷通”平台建设工作,围绕“农贷通”平台服务的支持重点,综合调配信贷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农林牧渔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发局

(三)落实人员经费

1.人员配备。村级三合一服务站,镇街三合一服务中心人员,各镇(街道)根据工作量大小在现有人员中调节使用。

2.相关经费。(1)建设经费。区级建设平台建设经费由区财政解决。村级“三合一服务站、镇级三合一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建设,建成后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农发局检查验收后,区财政对建成的每个站、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2)工作经费。区财政定额对每个镇(街道)每年补助3.6万元,用于镇(街道)三合一”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村级三合一服务站工作经费,可按民主管理程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村公资金中列支。

(四)强化检查督促。将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和“农贷通”平台建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三农”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任务时间倒排表,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区级牵头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抽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农贷通”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督促检查机制和按月上报信息机制切实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农贷通”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区“农贷通”平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发局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国土局、区商务局、区委统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聚源公司、人行双流区支行、市农交所双流分所、各镇(街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