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www.daliank.com   填报时间:2017-11-17   责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双办发〔2017〕38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 2017-10-11 生效时间: 2017-10-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1


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突出政策精准引导和资源优化配置效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双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步伐,迅速形成“双流板块”,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原则,积极推动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新突破,助推双流加快建设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计划,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编制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计划名单,集中优质资源进行重点扶持;力争到2021年,全区股份制企业达200家,上市(挂牌)企业达150家,其中上市企业20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70家,区域经济证券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工商注册登记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申请指南》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区金融办审核调查结果后,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区金融办每年筛选后备资源库中三年内能提交上市(挂牌)申请材料并已启动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编制培育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形成《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计划名单》。纳入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分阶段按考核等级享受政策支持。

(二)奖励扶持政策。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股改辅导、资料申报、上市(挂牌)、首发及再融资、加快发展五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和扶持。

1.企业股改辅导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第一条 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按其净资产折股所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

第二条 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项目立项、消防、报建等相关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对企业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级留存部分和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区级实际贡献,按其产生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

第三条 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分离)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涉及并购重组所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按其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

第四条 根据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市(挂牌)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出具报告当年经审计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确定的企业应当且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为基数,次年起截至成功上市(挂牌),每年按新增部分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条 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资料申报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第六条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挂牌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企业成功上市(挂牌)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第八条 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后,分别给予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480万元、380万元和18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双创”板块挂牌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取得区外上市公司控股权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及税收解缴关系迁至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每年按企业区级实际贡献的30%给予企业扶持、按企业区级实际贡献的20%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两项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企业直接引入或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机构引入符合双流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航空、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并作为企业主营业务,且在2年内成功上市(挂牌)的,给予其奖励扶持。其中,企业直接引入的,按项目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机构引入的,按项目所获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按项目所获投资额的3%给予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上市(挂牌)企业首发及再融资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区内上市(挂牌)企业首发及再融资募集资金且募投项目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按其在双流区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区内企业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伦敦交易所等境外主流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实施地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双流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上市(挂牌)企业加快发展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区内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以其上市(挂牌)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确定的企业应当且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10%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企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3

第十六条 鼓励区内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定向增发、现金购买等方式收购、兼并区内其他企业股权做优做强。

在并购重组完成后,按并购重组所形成区级实际贡献的50%给予并购企业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以区内被并购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确定的应当且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10%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并购企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 区内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优质企业后,将区外优质企业主营业务转移至双流区并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自产生销售收入年度起,按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确定的企业应当且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10%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企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八条 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区内优质企业后,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及税收解缴关系不迁出双流区的,以被并购企业被并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确定的应当且实际形成区级实际贡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10%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被并购企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九条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主流交易市场上市之间转板且募集资金投资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扣减已享受上市(挂牌)一次性扶持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进行差额补足。

第二十条 支持区内非上市企业发行债券,对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并投资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非上市实体企业,按其发行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按其发行额的1%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企业上市(挂牌)梯次培育机制建设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申请指南》,经企业申请,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区金融办审核后,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区金融办每年筛选后备资源库优质企业,编制培育计划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形成培育计划名单,对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二)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定期协调机制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发改、金融、科经、国土、规建、人社、环保、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挂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推进工作目标督办件,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

(三)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目标考核机制。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全区专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企业上市(挂牌)及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房产、项目审批、环境评价、职工保险、纳税证明以及其他合规经营证明等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目标考核。

(四)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综合评估机制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综合考核评估办法》,区金融办与纳入全区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签订上市(挂牌)目标责任书,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各阶段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奖励和扶持兑现额度。

五、附则

1.本意见所称“上市”是指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主流交易所上市并进行公开股票交易;“新三板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股票交易;“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是指企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行为。

2.本意见所称“经营管理团队”是指企业董事会成员及正、副总经理,以及其他共同参与战略决策的高层管理者。

3.本意见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综合考核评估办法》考核和评估结果,按等级和比例兑现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和扶持。

4.对双流区经济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5.《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申请指南》及《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综合评估办法》与本意见同时生效。

6.本意见与双流区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奖励扶持。

7.本意见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下载:
1.双办发38号(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