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daliank.com   填报时间:2017-11-17   责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双办函〔2017〕29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 2017-11-07 生效时间: 2017-11-0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2017817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7

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

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2017年,我区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单位,同时全域成都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有序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根据《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7版)》和《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辖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突破口,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5%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和专业检验能力达标。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加强农业源头、市场源头、肉类源头、餐饮源头、生产源头有效治理,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促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实施良好行为规范、现场检查标准规范、监管责任全覆盖、及时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应急处置及时高效、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

(四)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加强事后监管,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更严格的标准、严格执行良好行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管理责任、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追偿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公众认知水平较高。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部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两个创建”),各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对照《成都市双流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双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双食安办〔201715号)认真组织落实。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两个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实效,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标尺和目标。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实施步骤

全区“两个创建”包括动员启动、组织实施、考核考评三个阶段。全域成都开展的国家级创建各项工作目标(包括省级示范创建指标)在20179月底前完成;全区开展的省级示范创建在20188月底前完成,其中,从201710月至20188月省考核验收组考核评定前,各项省级示范创建指标属巩固提升阶段。

(一)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1.动员启动阶段(201510月—12月)

1)制定方案。制定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2)落实责任。成立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3)动员大会。召开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4)广泛宣传。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61月—20179月)

1)细化方案。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督导。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报情况。区创建办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食安办、区委区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3.考核考评阶段(201710月—20183月)

1)自查自纠。20179月底前,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对照创建目标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区食安办上报自查报告,区食安办将此项工作纳入第三季度目标过程考核。

2)迎接考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要求和市食安办制定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提出申请。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市食安委于201710月至12月内,向省食安委提出评价申请。

4)省级层面初评推荐。省食安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评价细则,在3个月内完成评价和推荐。评价包括书面审核、现场评价、社会公示。

5)推荐名单。通过公示、得到社会认可后,由省食安委向国务院食安办上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荐名单。

6)国家层面公示评议(20184月—6月)。国务院食安办接到省食安办推荐名单后,按照综合评议、社会公示、提出建议、命名授牌的程序,在半年内完成评议工作。

(二)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相关工作

1.动员启动阶段(20171月—3月)

制定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成立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74月—20188月)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创建办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食安办、区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3.考核评定阶段(20189月—201812月)

考评程序分四个阶段:一是自查初评阶段。各示范创建县(市、区)自查合格并报市(州)食安委同意后,于20189月底前向省食安办提出考核评定申请;二是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汇总打分、情况反馈、提交报告;三是省食安办抽查阶段。省食安办组织考核组,对部分示范创建县(市、区)随机抽取,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四是省食安委终评阶段。根据前3个阶段的评估情况,经充分会商、专家审定后,得出考核评定分数,提出考核评定建议,确定合格示范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我区创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级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机构,制定专项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两个创建”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尽快配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统筹考虑全区实际情况,分层级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验检测设施,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建设。制定补贴标准,落实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的补贴待遇,满足创建工作需要。要对照创建标准,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深入广泛宣传,抓好示范带动。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创建合力。目标牵头部门要依据配合部门职责作好创建目标工作的再分解,并作好工作督促和任务完成的资料收集,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区创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成都市双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省级食品 安全示范区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1.双办函29号(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双流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