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daliank.com   填报时间:2017-11-28   责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双办发〔2017〕42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 2017-11-20 生效时间: 2017-11-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0


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清理整治

“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方案

为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区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区域内企业跨区(市)县迁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51号)、《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工经领办〔2017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堵、全域增绿“三治一增”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区环境品质。

二、清理整治范围

“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取缔关闭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取缔关闭类“散乱污”工业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且20161231日前未在区环保局进行环保备案的企业符合“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其他事项”的除外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

3.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无法通过整改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工业园区内不符合产业准入的企业。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整改规范类“散乱污”工业企业。

1.注册在原双流县工业集中区(点)20161231日前进行环评或环保备案的企业。

2.20161231日前注册在双流区外、已进行环评或环保备案,但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的企业。

3.《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县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办发〔201025)出台前(2010517日),与镇(街道)、村(社区)签订投资协议,或租用原工业集中区(点)厂房、现仍在生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4.《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县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办发〔201025)出台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在双流区注册的工业企业。

5.工业园区内未办理环保手续,但符合产业准入且注册在园区内的工业企业。

(三)调迁入园一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调迁入园类“散乱污”工业企业。

1.对符合蛟龙工业港产业准入的园区外工业企业,由镇(街道)负责,督促其迁入蛟龙工业港。

2.对符合西航港经济开发区产业准入的园区外企业,由区投促局负责,各镇(街道)、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尽快调迁入园。

3.对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整改规范条件,但污染小、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由区科新局负责,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配合,加强与雅安、乐至等地对接,根据其产业规划,引导企业有序转移。

(四)其他事项

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情况复杂、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的企业,按照“尊重历史、认可现状、只减不增、分类处置”的原则,由区科新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会商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继续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精准分类。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尽快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由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20171230日前必须完成“两断三清”(对租地自建厂房,但纳入“取缔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其设备、原料、产品就地封存,2018630日前完成“两断三清”)。

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本着“尊重历史、认可现状、只减不增、分类处置”的原则,重点针对城乡统筹“三个集中”时期工业集中区(点)的资源类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企业,由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督促企业在201712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准予恢复生产,并加强日常监管。

对调迁入园类“散乱污”工业企业,于201712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逐步有序搬迁转移。

(四)违建清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厂房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拆除,并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制定辖区内违建清理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1.在已确定的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厂房,由所在镇(街道)负责,于20171230日前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2.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内违法建设厂房,由所在镇(街道)负责,于2018630日前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3.在项目拆迁范围和重点区域以外的违法建设厂房,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拆除方案。

(五)巩固成果。加强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巡查,确保该关闭企业不反弹,该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该引导搬迁的企业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确保不新增一处“散乱污”工业企业,不发生一起“死灰复燃”事件。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临空服务业管委会负责原华巍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全力配合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的规范、查处和取缔工作。

区科新局:负责牵头协调“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道)和区府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分析研究解决“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管理内容,实行专项考核,并按时间节点通报“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和监管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对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部门、镇(街道)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区环保局:负责认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行为,并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指导整改规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测算减排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无需其他部门许可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规范、查处和取缔。

区安监局:负责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规范和查处工作,排除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对已关闭“散乱污”工业企业员工的再就业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能源办):负责协调供电、供气单位,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断电、停气等强制措施,对整改规范后的企业恢复供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违法违规建设予以查处。

区规建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全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搭建行为进行排查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区国土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排查和认定。

区农发局:负责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规范、查处和取缔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对以林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规范、查处和取缔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供水单位配合执法部门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断水措施。

国网双流供电分公司: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停止供电,并采取措施杜绝企业私拉乱接现象。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执法,从源头上排除火灾隐患。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和纳税情况进行清理。

区投促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对符合西航港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梳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定。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区新闻中心、区电视台:负责“散乱污”工业企业关闭或搬迁的政策宣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区科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由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区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由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巡查工作,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定人到片、定人到点,严禁“散乱污”企业私拉乱接、违法生产。由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散乱污”工业企业死灰复燃,确保整治成果。由区规建局、区国土局负责,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违法建设和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核查认定,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要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要做好舆论疏导,制定应急预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就业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帮助“散乱污”工业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情况汇

总表

2.成都市双流区××镇(街道)“散乱污”工业企业

清理整治台账

3.成都市双流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改规范联合验

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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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办发42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