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www.daliank.com   填报时间:2017-11-28   责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双府发〔2017〕12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 2017-11-16 生效时间: 2017-11-1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成都市双流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区人民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将“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五大领域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到2017年,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1.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2017年启动三级乙等疾控机构创建工作,力争在2019年前通过评审。加快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建设,2018年底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深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争创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在全区形成布局流程合理、服务功能健全、运行管理规范、专业技术精良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开展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系统改善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保健科),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实现死因、重点慢性病、成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等监测一体化。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干预机制,规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管理。推动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深化妇女和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和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妇幼健康促进工程,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网络。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和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全面推行儿保门诊标准化建设,将区妇幼保健院建成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加强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的产儿科能力建设,将区一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打造成为我区产儿科急救点,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妇幼健康区域指导南部分中心,借助与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的医联体平台,实现软硬件的全面提升,成为片区内的产儿科危急重症救治点。(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疫苗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做好疫苗溯源登记,进一步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现预防接种单位互联网地图查询与服务。健全监测、预警、报告和督导制度,保持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加强重大疾病综合治理,强化重大疾病政府目标考核。狠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高于全省平均值。全面落实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监测评估、干预救治和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到2020年,乙肝、结核病发病率保持下降趋势。(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夯实基层卫生网底。通过“区管院用”重点强化和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分级诊疗制度下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口腔科以及五官科等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建设进行提升改造,迁建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套用房、改造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和住院环境;根据医疗服务能力高低和现有装备配置情况,将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A、B、C三类,按照机构分类装备总值和成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分类配置目录,选择形成配置清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置。完成35家村卫生站的公有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执行体现全科医学特点的收费标准,完善签约服务收费和激励政策。推进家庭医生、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与城乡居民的签约服务,鼓励探索试行对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制定实施《成都市双流区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整合区域范围内医疗资源,构建以三甲医院为龙头,以区级公立医院为枢纽,覆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联体。探索建立纵向型、紧密型互通式医联体模式,推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托管区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托管华西国际医院以及区一医院托管协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工作,进一步丰富医联体内涵。在医联体内探索医院管理、诊疗服务、医疗技术、人才交流、医保支付、药品器械、信息资源、教育培训等一体化管理。实行上级医院优秀医务人员下沉服务定期轮流制、挂牌公开制,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流动无需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医联体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管理形式,负责组织协调医联体日常工作。在医联体内推行业务科室“一体化”管理等多元化管理模式。根据中医和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科实际,探索组建相应的专科医联体。强化医联体和医联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切实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健全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和落实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区域医疗协同发展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区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促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通过病种分类、手术分级、支付分层、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手段,合理调控不同级别、类别医院的总诊疗量和医师日均诊疗量。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4.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切实推进适应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要的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应当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对未按转诊程序就医的,探索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积极探索以医联体为对象的医保总额预算、考核管理和付费办法,探索建立医保基金总控结余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5.创新急慢分治模式。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设立急救装备统一标准、标识,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确保急诊患者就急、就近治疗。健全慢性病人群预防、治疗、康复全程健康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重点,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完善可持续补偿机制。继续完善巩固区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工作,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全面落实对区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及时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积极向上争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
  2.完善药品保障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二类疫苗“五位一体”网上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价格。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考核结果通报、约谈和问责制度。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国产药品、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占比。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流通环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实行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鼓励医疗机构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由银行提供周转金服务,保障药品货款及时支付。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3.完善医院治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院务会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副职推荐、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进一步明确院长负责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述责述廉制度。逐步实行院长培训认证制、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发挥医院党支部(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一岗双责”和权力监督制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监督作用。发挥医院职代会、工会职能,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探索医院总会计师由办医责任主体委派。推动公立医院后勤社会化。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实行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目标管理。完善和落实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健全“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深化大型医院专项巡查,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4.完善信息化惠民机制。加快区、镇(街道)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机构、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精准监管。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实现区域就医“一卡通”。连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公众提供统一的医院、医生、号源、床位等信息,强化预约挂号、网络预诊、错峰就诊、诊间支付等服务,实现便捷就医精准导航,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远程诊疗管理办法,规范远程诊疗规程和诊疗项目录,执行远程诊疗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设区域影像、心电、医学检验等集中诊断中心,建立检验、检查、诊断共享机制。制定“互联网+医疗”准入、收费标准和医保结算等政策,积极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等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完善中医药政策机制。加快推进中医分级诊疗建设,建立以全区骨干龙头区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药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区域指导中心。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发展鼓励政策,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疗法的支付方式和政策,开展中医单病种全额预付付费方式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按相关规定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院内制剂调剂到区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同样享受医保报销。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不做布局限制。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名老中医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2.深化中医医院改革。合理确定区中医医院功能定位,提高区中医医院在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在区中医医院深入推进中医数字化诊疗平台建设,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会诊网络。强化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医院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50%,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20%。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基层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度,发挥“示范中医馆”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基层“中医馆”提档升级工作,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创新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的服务模式,加大特殊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面。通过实施城乡中医药一体化等方式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4.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发挥我区已有中医药教学及科研、人才、企业优势,开发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的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新药,加大对名优中成药、名医名方的二次开发力度,提升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规模化水平,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强中医药科普教育,打造中医名医馆。引导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发中药类保健品、化妆品、功能性食品饮料、康养类产品等大健康产品。(责任单位:区科新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探索包括“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等方式在内的医保基金总控结余激励机制。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历史费用,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引入疾病诊断分组(DRGs)理念,重点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合理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2.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作用。加强对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择期手术率和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等指标的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六)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举办管理医疗机构向全面监督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理顺各级医疗机构人事任免、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管理权限。严格医疗卫生人员准入和退出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医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按照正风肃纪要求,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良好医德医风,实行医德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制。推进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医师和护士的网络监管。强化医学会、中医学会等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作用。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2.完善编制人事管理。在我区卫计系统现有编制总量基础上,结合区域发展规划,重新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数,创新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完善编制备案制。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用人机制。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卫生专业人才,按规定通过考核招聘的程序进入事业单位。针对医学院校本科专业基本未设置妇产科、儿科、精神病科专业的情况,在公招时,可将专业条件设置为本科临床专业,但限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只能注册为以上3个紧缺专业。(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3.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自主分配的三级管理格局。建立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组织运行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逐步缩小区、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差距,适度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向儿科、急诊等急需紧缺人才、关键岗位和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落实完善卫生防疫津贴、精神卫生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七)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放宽准入规范审批。鼓励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二级以上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医学检查检验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品牌,举办国际化医疗机构。在市上下放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科学规划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建、改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纳入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监管范围,周边配套设施优先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同步投入使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办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国土局、区规建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理顺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三方的权、责、利关系。保障医师法定工作时间外开展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多点执业收入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合理分成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考核和管理评价标准。强化对民营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监督信息公示,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促进民营机构健康发展。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肃处理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违规失信者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八)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建立贫困人群医疗保障救助机制。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精准识别系统。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十三五”期间财政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全额代缴。严格控制就医目录外费用占比,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出。加大贫困户、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其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力争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其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2016年12月—2017年10月)
制定实施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启动制定改革配套文件,全区启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1.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加强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2017年启动三级乙等疾控机构创建工作。加快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建设,2018年底正式投入使用。
  2.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巩固完善区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所有区级公立医院基本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2017年,优化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开展申办医疗机构审批一站式服务试点,社会办医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总量的25%。2018年,健全社会办医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社会办医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总量的30%。
  4.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2017年,医保定点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政策。
  5.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完善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家庭医生、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和城乡居民的签约服务,完善落实支持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区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6.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出台公立医院编制保障方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镇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加强医师、护士服务行为监管。2018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开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推开区、镇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健全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
  7.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17年,开展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中医医院开展分级诊疗。2018年,中医双向转诊机制基本建成。取消对社会办中医的布局限制。各中医医院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50%,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20%。
  8.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2017年,贫困人口大病得到有效 救治保障,对在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力争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2018年,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18年,力争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12‰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1‰以下。
  (三)巩固完善(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基本实现各项改革目标和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并将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医改资金足额纳入预算,提高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组织实施。由卫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对国家、省、市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医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将医改工作纳入重要改革实施规划,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跟踪重点改革任务进展,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广成熟的改革经验。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医改主力军作用。
  六、配套文件
  (一)全民预防保健
  1.成都市居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6—2020年)
  2.关于完善防治结合推进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3.成都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二)公立医院改革
  4.双流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通知(双办函〔2015〕43号)
  5.双流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方案(双卫发〔2013〕195号)
  (三)发展社会办医
  6.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7.新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四)全民医保制度
  8.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分级诊疗模式
  9.成都市双流区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双卫计发〔2017〕2号)
  (六)管理体制机制
  10.成都市双流区“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双卫计发〔2017〕2号)
  11.成都市双流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双办发〔2016〕37号)
  (七)中医药服务
  12.双流县城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双卫发〔2015〕78号)
  13.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双卫计发〔2016〕131号)
  (八)其他
  14.成都市双流区“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双府函〔2017〕6号)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