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双府发〔2017〕13号 | 签发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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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 2017-11-21 | 生效时间: | 2017-11-21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成府发〔2017〕8号)的要求,经区政府2017年9月27日第3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大项20项(操作事项23项)、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大项26项(操作事项57项)、暂停审批服务行政许可事项6项(操作事项8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06项(操作事项498项)。现将《成都市双流区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成都市双流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印发你们。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后续监管,做好横向、纵向工作衔接,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等形式擅自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设立行政许可项目。各单位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评估工作,对长期没有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以打捆作“暂停审批”的处理。因法律法规变更(立、改、废)、部门“三定方案”调整和上级收放权限导致项目变化,确需调整行政许可项目数量、名称、类别和实施机关的,报区政府法制办初审,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成都市双流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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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取消、调整和承接上级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附件2:成都市双流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