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流程 |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5.其他相关法规
二、申请材料
(一)开户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仅指变更账户限额或延期)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资本金原币划转(不同开户行之间)
1.企业申请;
2.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账户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办理权限
分局(外汇管理部)按企业属地(注册地)原则办理,各分局可依据自身业务情况将相关管理权限授权辖内相应的中心支局或支局办理。
1.8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关于境外企业承包境内工程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98]汇资函字第20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5.其他相关法规
二、申请材料
(一)开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帐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办理权限
1.分局(外汇管理部)按企业属地(注册地)原则办理,各分局可依据自身业务情况将相关管理权限授权辖内相应的中心支局或支局办理。
2.对于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项目,工商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的(因其目前均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外国投资者可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登记、开户及年检和注销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分局负责对其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