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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发改价格【2011】166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2623号《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精神,从
一、调价原因
这次电价调整主要原因为疏导电价,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
二、调价内容
1、四川电网除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外,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4元,其余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8元。其中,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万时0.007元,其余县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008元。
2、本次调价后,非居民照明、商业照明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同一电价标准。
三、调价时间
本次调价从
四、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各单位在营业窗口统一张贴电价调整公告,印发新电价宣传资料,窗口摆放新电价标准,通过电子公告栏进行公告。对新电价的培训应扩大范围,包括业务受理、用电检查、抄表公司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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