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 |
尊敬的用电客户:
欢迎光临双流供电局营业厅办理更名过户用电业务;在办理业务时,请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以下每份资料请加盖鲜章或手印并签字。特殊情况请先咨询后办理。
2、 填写“变更用电申请书”,原户、新户盖章、签字。
3、 填写“更名过户处理单”,原户、新户盖章、签字。
4、 居民客户申请过户应携带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双方房主身份证复印件。1)如无原户身份证复印件,请到当地所在物管处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并盖章(原户盖章处盖章);2)如无房产证,小区用户请到物管处开具证明(物管并在原户盖章处盖章),其他用户请至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5、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更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及注册登记执照。
6、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过户,应持有双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出具双方过户协议,并提供新户的用电性质、土地产权证等。
7、 若原户因改制、破产等原因不能提供原户相关有效证件,应提供法院、工商行政部门等出具的有效证明。
8、提供最近一次电费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9、工业用户办理变更用电手续需要提供土地证、立项批文、红线图。
10、所有工业用户(除西航港工业园区、蛟龙港工业园区以外)办理变更用电手续需提供以上资料,同时还需提供当地能源办、经济局出具的审批表(可在营业大厅领取)。西航港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户、蛟龙港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户请提供园区管委会加盖鲜章的证明。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用户请至高新区经发办开具证明并盖章;武侯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用户请至武侯区能源办开具证明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