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优惠
www.daliank.com 2014-09-25 来源: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一式三份);
2、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情况和证明(一份);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一份);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一份);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委托开发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一份);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一份);
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8、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各一份);
9、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时,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10、企业集团提供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及采取的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方法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优惠备案申请。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并于4个工作日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1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