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5-07-14   来源: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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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安监、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号公告《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和国家体育总局17号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精神,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已下放至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做好我省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省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安监、质监等5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17日        
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凡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第一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项目中的“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部门
结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即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一)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类的,由市(州)、县(市、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注册登记。其中:已经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在重新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到工商部门进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新申办成立的单位应先行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使用的名称在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再行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三)我省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体单位中,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的,在获得体育行政部门获得许可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一)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向有审批权限的市(州)、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
1.申请单位应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2.经营场所的建筑质量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竣工验收证明或合格证明。
3.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索道等特种设备要同时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
5.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可由申请人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向市(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咨询进行直接检查、自行检查或委托认证机构检查。申请人自行检查的,还应当提交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承诺书。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中进行公示。
(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地核查。进行实地核查时,可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
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发挥相关项目协会、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委托专业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但本部门执法人员应当一并前往,会同进行。实地核查应当严格对照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表格,逐项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三)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书面审查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予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印制《行政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内容和编号由实施行政许可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四、抓好日常监管,强化保障措施
(一)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安监部门要做好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 对在2013年5月1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之前,已经开展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的要求,重新申请行政许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同当地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联系,获取经营者信息,在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已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底数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主动帮助经营者按照许可条件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对于条件差距较大的经营场所还应当辅导其做好整改工作,督促经营者及时申请许可,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督。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方便。
(四)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需要实地核查,可能会增加购买专业器材、聘请专业技术机构等行政支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推动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
(五)加强《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指导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用好用活,领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质,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和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要经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监管的社会认知和影响,让消费者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群众安全。同时,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