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机构许可与审批 |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办理窗口: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028-85817123、028-85817025
9、投诉电话:028-85817119
1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3、《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13〕380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区属医疗机构及在我区注册的医疗机构中获得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交其所在执业机构;
第二步:由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011年通过的需考试成绩单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专业学习中8个月以上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0、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执业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重新申请执业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在综合医院培训的需提供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在教学医院培训的需提供该医院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签订的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二)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部队变更到地方的,先到四川省卫生厅补录个人的网上信息后再申请变更。
(三)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护士执业证遗失补办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五)护士执业注销登记注册
1、执业注册医疗机构书面申请一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1、首次注册: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取得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外注册的护士变更至市局注册的我区区级医疗机构及我局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
2、再次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由受聘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二)前置条件
1.在中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计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健康体检合格。
六、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