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机构许可与审批 |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028-85817123、028-85817025
9、投诉电话:028-85817119
1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国家主席令第5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社会事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二步: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及审查表》一份;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3年以上
5、熟悉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6、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