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 |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办理窗口: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028-85817123、028-85817025
9、投诉电话:028-85817119
1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二、法定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国家计生委,
5.《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国家计生委,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国家人口计生委,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受理;
第二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步:对符合条件的,区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8.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既往从未设置过同级别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建设用地已经得到落实。
3、建设规划通过了可行性研究。
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同工作职责,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要求。
(二)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