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

办理《生育服务证》

www.daliank.com   2016-03-09   来源: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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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生育服务证》

2、办理单位: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3
办理窗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4、办理时限: 当日即办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85801215    85817010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第二步:填写《四川省生育登记表》

第三步:领取生育服务证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四川省生育登记表》1份;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到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的,需出示公安居住证;

2.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请表格

申领的表格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供。

六、办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的,或有现居住地公安居住证的;

(二)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三)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附件:1.四川省生育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