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纳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

www.daliank.com   2016-03-15   来源: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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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拍卖、调拨、接受捐赠、获奖等应税行为的,应同时提供相关有效机构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免(减)税资料: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6)来华专家提供国家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7)需列入免征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资料; 

  (8)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车购税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提出车购税减(免)税申报申请,车购税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应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按要求实地验车。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减(免)税申报的,经审核、领导审批通过后,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要求纳税人予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