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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修订《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6-05-11   来源: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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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因撤县设区及工作人事变动,将原《双流县卫生局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以有效开展汛期处置工作。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2日 

   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地开展洪涝灾害发生时医疗紧急救援和灾后疾病控制,把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自救和灾后疾病防治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2.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区卫计局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和卫计局的领导。 
1.2.3  科学决策,分类指导 
制定洪涝灾害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调研论证制度,科学指导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处理洪涝灾害的相关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洪涝灾害引发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分区、镇两级。 
2.1 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卫计行政部门成立成都市双流区防洪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卫计局应急办、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法制与执法监督科、财务科、办公室、爱卫办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区卫计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洪涝灾害后,在上级防洪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防洪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双流区卫计局防洪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急办,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收集洪涝灾害发生、发展及灾害防病、医疗救护、卫生执法监督等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防洪工作中的问题。 
双流区卫计局防洪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设医疗急救、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物资保障、健康宣传、安全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急救组:由医政科牵头、中医科配合。负责组织、指挥医疗单位开展现场医疗救援。 
疾病防治组:由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洪涝灾害之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评估等;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卫生监督组:由法制与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组织各级卫生专业人员深入受灾现场,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 
物资保障组:由财务科牵头,办公室和药品器械科配合。负责应急物资调度,设备的采购,保证物资供应。 
健康宣传组:由宣传与科教科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宣传。 
安全督查组:由安监科牵头,监察室配合。负责对有关单位落实防洪措施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防洪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 
2.2  医疗卫生单位防洪领导小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成都市双流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洪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并参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应对灾害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3.1.2  一般洪涝灾害(Ⅳ级) 
洪涝灾害在我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不涨,低洼地方积水; 
自备水源受污染,整个自来水管网未受影响; 
出现人员受伤,未见死亡; 
防洪指挥部认定的一般洪涝灾害。 
3.1.3  较重洪涝灾害(Ⅲ级) 
洪涝灾害在我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上涨,街道积水; 
人们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出现人员伤亡; 
防洪指挥部认定的较重洪涝灾害。 
3.1.4  严重较重洪涝灾害(Ⅱ级) 
洪涝灾害在我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上涨,街道积水; 
持续时间在一周以上; 
人们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出现人员伤亡; 
防洪指挥部认定的严重洪涝灾害。 
3.1.5  特别严重洪涝灾害(Ⅰ级) 
洪涝灾害在我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上涨,街道积水,道路交通中断; 
人们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防洪指挥部认定的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3.2  分级响应 
洪涝灾害在我区区域内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区卫计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作出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3.2.1  一般洪涝灾害(Ⅳ级) 
一般洪涝灾害由区卫计局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的建议。 
3.2.2 较重洪涝灾害(Ⅲ级)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较重洪涝灾害,区卫计局向市卫计行政部门报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在市卫计行政部门和区防洪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卫生医疗急救队伍开展医疗急救、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工作。 
3.2.3  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洪涝灾害,区卫计局向市卫计行政部门报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市防洪指挥部和市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迅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分区域开展医疗急救,同时上报市卫计行政部门。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制定灾后疾病预防措施,同时向区政府防洪指挥部提出今后防病工作计划。组织执法监督队伍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灾后防病工作。 
3.3  信息共享和处理 
3.3.1  防洪报告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 
3.3.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洪涝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报告人包括: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 
3.3.1.2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洪涝灾害发生地,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计局报告。 
接到信息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作出适时应急响应。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3.3.1.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灾情、人员伤亡情况、疫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状况、医疗需救。 
报告分首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3.3.2  新闻报道与健康教育 
应急响应期间,与洪涝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具有新闻发言人资格的单位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防洪救灾中涌现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洪涝灾害中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洪涝灾害期间的家庭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防病意识,减少疾病的发生。 
4  保障措施 
4.1  技术保障 
4.1.1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我区的医疗救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内的洪涝灾害医疗救治体系。 
4.1.1.2  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防洪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队伍,应急队伍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分组(见附件2),并配置相应的装备。 
4.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区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对全区灾后防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后防病工作。做到人员、经费、物资、药品四落实。 
4.1.2  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灾后防病领导小组,有具体分管领导,负责灾后防病工作。 
4.1.3  执法监督体系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及其灾后的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洪涝灾害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受灾现场,加强监督执法,对受到污染的饮用水进行分类和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因饮用水原因引起中毒和诱发疾病。 
4.2  通讯保障 
建立涉及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急救网络正常运行,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按照就急、就地、就近、专科优势调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处理好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的呼救。 
4.3  物资保障 
区卫计局加强对卫生应急调度准备工作,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5  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根据开展洪涝灾害的卫生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5.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5.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卫计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2.成都市双流区医疗救援分组名单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卫计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屈  勤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王  莉  纪检组长 
易云涛  区卫计局医院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冯之富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芳平  区卫计局副局长 
冯长富  区卫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文英  区卫计局副局长 
郭  毅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毅、赖伟、杨丽、安钧、贾华军、郑辉、廖华礼、刘娜、晏启明、刘江、徐珠屏、周志强、黄启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毅担任。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医疗救援分组名单 
  医疗机构成立急救指挥小组,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按性质和级别分别成立1—2个灾害事故救援医疗队,必须做到人员、通讯、药品、器械、车辆五落实;服从卫计行政部门的指挥和成都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具体调遣,接到指令后必须迅速奔赴急救现场。各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组长单位的指挥。区卫计局防汛值班电话:85822918。 
第一组: 
组长单位: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 
成员单位: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彭镇卫生院、金桥镇卫生院、黄水镇卫生院 
第二组: 
组长单位:双流区中医医院 
成员单位: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龙溪镇卫生院、胜利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