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

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

www.daliank.com   2016-03-09   来源: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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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 
2、办理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办理窗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4、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投诉电话:85801215    85817010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区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1.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并向群众打印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有误可现场更改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办理时限内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作出书面通知之日起通知申请人领取《生育证》。
3.取件人凭当事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生育证》。
四、申请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居住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残儿鉴定结果或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4、夫妻双方照片2张 
五、申请表格 
申请人填写的《再生育审批表》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供。
 
附件:1.再生育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