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离婚登记

www.daliank.com   2016-07-04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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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3、双方自愿离婚;  
4、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现场办理,领取离婚证  
男女双方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1)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内)联系电话028-8581151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2)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永安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 028-685358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3)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航港巡回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黄河南路2段29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4)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兴巡回点: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荷韵一街1号(公兴市民中心内)联系电话:85811511  办理时间:周四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0元/对  
·收费依据: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姻登记服务的通知》(成民发〔2014〕70号)  
·政策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