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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7-12-06   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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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卫计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727□□□□

 

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实施意见

 

为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推动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根据《成都市依法治市纲要》、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建设四川法治卫生计生的意见》,结合全市卫计计生系统实际,现就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的重要意义

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成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建设健康成都的根本保障,是巩固改革成果、引领和推动成都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加强,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计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相适应;地方卫生计生法规规章不完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有待深化;卫生计生执法体系不健全、保障不足、执法难度大,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卫生计生普法实效性不强,行业依法治理机制不健全;部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水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等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下大力气抓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全系统法治化水平。

二、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健康成都,以促进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全行业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立、行、监、宣、研”工作,把依法治理贯穿于卫生计生工作的全领域和各环节,充分发挥法治对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规范实施,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组(党委)对卫生计生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项工作的领导。

2.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严格落实宪法法律有关卫生计生事业的职责要求,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3.坚持法治与改革统筹推进。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重大卫生计生改革于法有据。促进和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高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各项工作的能力。

4.坚持转变卫生计生行政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职能转变,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向制定政策、规范、标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三、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方性立法,健全卫生计生法规规章体系

按照慎立多修、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原则,健全卫生计生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对现有地方性卫生计生法规规章的清理评估,积极推动《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加强立法对标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中心城市、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立法经验,多角度研究,确定立法项目,完善地方卫生计生立法项目征集、研究机制,推动卫生计生政策研究成果立法转化,提出新的立法建议,健立与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地方卫生计生立法体系。加强法制机构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新立、修订法规规章过程中,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治理水平

1.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职能、依据、主体、权限、程序、监督方式等内容并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优化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严格执行医疗卫生领域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坚决治理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政法处、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成都市卫计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以党委、政府名义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得将行政决策方案报送党委、政府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作用,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后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政法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及配合)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并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并公示,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不得实施,禁止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做好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确保无缝衔接、规范实施。推进收费清理和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政务大厅和办事窗口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人员、权力三集中,实行行政审批“一个中心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站式办结”,推行首办负责、一口对外、一次告知、限期办结制度,加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真空。(审批处、规财处牵头,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配合)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健全基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网络,稳定和优化基层卫生监督干部队伍。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实一线执法调查取证、录音录像设备,实现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健全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严格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推进卫生计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重大案件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综监处、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及市卫生计划监督执法支队配合)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打造廉洁高效卫生计生系统

1.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人财物管理以及涉及工程项目建设、设备招标、医疗规划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关键环节的廉洁性监督,规范岗位廉政风险点设置,实现岗位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随机选取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探索建立执法办案终身负责制。通过依法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方式,加大卫生计生行政监督力度。按照“谁履职、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坚持有案必受、有错必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做好卫生计生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及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配合)

2.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撤销和纠正。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防止内容违法、自我授权和规避责任。凡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起草,以政府或办公厅(室)名义以及本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应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定期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依法撤销、废止。(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卫生计生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作等重点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务网站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官网或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强化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依法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使用“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依法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强化申请公开信息的法制审查。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向群众公开医院资质、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收费项目、便民措施等服务信息,向患者及家属公开医疗过程、医疗费用等诊疗信息,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公室、宣传处、审批处、综监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1.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加强全行业法治学习教育工作,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委(局)务会(办公会)定期学法制度,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把述法与述职、述廉有机结合起来,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提拔的重要依据。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应全面掌握履职所需法律知识,其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学时(学分)不低于总学时(学分)的2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医疗卫生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坚持依法依规执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年度考核中法律知识所占比例不低于10%。(政法处、人事处、综监处负责)

2.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成都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以及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促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相融合。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中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以案释法,使执法过程成为普法宣传过程。(政法处、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配合)

3.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常年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法律事务部,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严格依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注册管理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要依法报告、依法处置,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要依法落实、保质保量。(政法处、医政处、基卫处、疾控处、应急办、基指处负责)

4.依法治理矛盾纠纷。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制度,把卫生计生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保障合理合法诉求有效解决,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继续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和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完善和落实涉法涉信访执法错误、瑕疵补正机制以及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全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形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安管处、医政处、政法处负责)

四、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治领导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健全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市卫计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建设成都法治卫生计生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会议、主任(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政法处、办公室负责)

(二)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建设一支政治品德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制机构配备至少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促进和落实法律顾问咨询制度,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政法处、人事处负责)

(三)加强法治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每年12月中旬前向市卫计委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政法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