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与资助 |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本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办理机构和时间
双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双流县西安路一段112号,咨询电话:028-85835261。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8月。
三、贷款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等;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共同借款人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最低不低于1000,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为百元整数,贷款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做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五、还款账户
还款账户统一使用支付宝账号。签订合同时会为贷款学生配置支付宝账号,账号名打印在贷款合同上。
六、办理贷款流程
第一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打印申请表。申请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初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先注册用户,续贷学生用已注册账号登陆。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导出信息并打印生成《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二步:资格审核。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捺手印;续贷学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只需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捺手印(一式两份);
第三步: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需准备: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读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续贷学生需准备: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去年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合同的签订。首次贷款学生须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和签订合同。续贷学生若有一方不能到场,另一方可持去年助学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和签订合同。
第五步:合同回执。贷款学生持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时,由高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在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合同回执录入完成后,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等申贷档案整理汇总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六步:贷款发放。待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号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www.cdsledu.net)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