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就业

就业扶持政策介绍

www.daliank.com   2014-07-09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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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一)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当年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2)申报资料:

①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所需资料: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每月工资表、单位银行开户证明。

②企业申报岗位补贴所需资料:《申报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每月工资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流程:

①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关系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业务经办机构申报补贴资料。

②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业务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

③同级人社、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④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单位录入申报人员信息)。

4)补贴标准:

①企业社保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按补贴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②企业岗位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其与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补贴期限:

除对首次申报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毕业未满5年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用工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一年以上,单位可申报岗位补贴。

2)申报资料:

①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所需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每月工资表、单位银行开户证明。

②申报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所需资料:《申报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每月工资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流程:同企业社保补贴。

4)补贴标准:

①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社保补贴标准同企业社保补贴

②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经批准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安置以上人员,并为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补贴期限:同企业社保补贴。

(三)小微企业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市域内吸纳2013年度或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

2)申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副本、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最近一月职工工资表(员工签字或银行卡号)、与招用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招用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以上均提供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最近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招用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增(减)名册。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高新区是经贸局)办理小微企业证明。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员工花名册。

3)申报流程:

①小型微型企业按参保关系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递交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

②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③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

④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100%

5)补贴期限:一年。

市就业局政策咨询和申报受理电话:87706810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一)发放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

(二)所需资料。

1)必备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常住证)、1吋免冠照片1张,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按人员分类的材料:

①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②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③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④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⑥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就业登记

①就业人员个人到社区登记;

②社区收集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及社区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资料(含《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就业人员填写《个人就业登记表》;

③街道(乡镇)将社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造册。

2)失业登记

①失业人员个人到社区进行登记;

②社区收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资料;

③街道(乡镇)将社区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登记失业人员到社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市就业局政策咨询电话:8770659387706843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对象[1]

成都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在所在社区进行认定:

1)“4050”人员;

2)残疾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6)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

(二)所需资料。

以上几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要不同的资料来证明。“4050”人员仅需要身份证;残疾人员应出具《残疾证》;低收入家庭人员应出具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对征地农民、土地流转、失林失地人员,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公示流程。

社区应对申报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可分为网络公示、社区张榜公示两种。

1)网络公示:对按照“4050”人员、残疾人两类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的,可在就业服务网络中进行公示。

2)社区公示:对除以上2类人员外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认定必须在社区张榜进行公示。

认定时间点的确认:单位参保时间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最重要的时间点,只有在这个时间之前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才符合认定条件。在公示期中单位参保了,也符合认定条件。

不符合条件由街道社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市就业局政策咨询电话:8770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