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
按照《2013年高校毕业生自带档案报到处理办法(试行)》:
一、按学校所在地域分类处理(分成都市内、市外省内、省外)
(一)学校在成都市内的,统一要求将自带档案退回学校通过机要投递或派专人送达。
(二)学校在成都市外四川省内的(分成都周边、非成都周边):属成都周边的,原则上退回学校通过机要投递或派专人送达;非成都周边(距离较远)的可由本人联系学校补充“档案自带证明”后,再接收档案。
(三)学校在四川省外的,由本人联系学校补充“档案自带证明”后,再接收档案。
二、按办理时间段处理(分学校假期、非假期)
(一)在非学校假期(6月前、9月后)自带档案报到的,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二)在学校假期(7-8月)自带档案报到的,无特殊理由、非急于办理档案事项的,与本人协商待学校开学后,再按上述第一条办理。
三、遇个人特殊述求处理(分时间紧迫。退档不便)
(一)时间紧迫
1、因用人单位要求凭报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急需办理的;
2、急于办理报到存档手续后到外地或出国(境)且长期不回本市的;
3、其他原因急于办理报到存档相关手续的。
(二)退档不便
1、高校在成都周边以外的较远地域退档不便的;
2、因其他原因退档不便的。
出现上述情况,经人才中心许可后由本人承诺限期补充档案自带证明后应急存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