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5-09-08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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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就业培训管理,提升就业培训质量,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就业培训改革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183号)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一、培训补贴对象

(一)在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内,具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本市户籍以下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1. 登记失业人员;

2.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 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4. 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内,具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1. 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含藏区“9+3”毕业生);

2. 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3. 参加本市用人单位或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岗前培训的劳动者。

补贴培训对象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培训补贴标准

补贴培训对象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纳入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经鉴定或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补贴:

(一)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自主择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经鉴定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三个月内补考合格,下同),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二)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自主择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后鉴定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三个月内补考合格,下同)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按规定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

(四)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对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符合补贴对象学员,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且不足两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50%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

三、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一)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和培训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2.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划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3.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资格认定。

(二)定点培训机构确认。

定点培训机构实行申报签约制度。符合申报签约条件的培训机构,应于每年11月向注册登记地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申报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教师花名册》及《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附件1)等材料(通过招标采购认定的培训机构,仅需提供《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和中标通知书),所有资质证件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经审核并在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人社部门在《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后确认为定点培训机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当年12月底前填写《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应持《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到相应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附件3)。经确认或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将纳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身份确认。

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根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并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核对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申请补贴培训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认,以申请培训项目时信息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二)实施培训。

1.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参加补贴培训:

1)培训申请。培训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到就读学校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受培训指导,自主选择补贴培训项目和相应的定点培训机构,填写《成都市补贴培训个人申报备案表》(附件4)申请参加补贴培训。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补贴对象发放实名补贴培训登记卡

2)报名注册。培训对象应在选择补贴培训项目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和补贴培训登记卡,到自主选择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注册。培训机构与学员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贴培训协议》(附件5),明确培训项目、授课安排、培训收退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培训机构应根据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收取学员培训费。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后,应向学员出具行政事业性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

3)参加培训。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并配合接受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及相关检查工作。

4)鉴定考核。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应根据本市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为学员申报参加相应的技能鉴定考核,做好学员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培训后需要参加鉴定的学员,由培训机构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手续;学员在培训项目对应的所有鉴定考核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考核中理论或实操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该单科一次;在考核鉴定结束后30天内,向原培训机构申请免费补考不合格单科,原培训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免费补考申报手续。鉴定考核中理论与实操均不合格的,不予补考,但可重新申报鉴定考核,费用自理;在考核鉴定结束后30天内,向原培训机构申请重新申报鉴定考核,原培训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按下列程序参加补贴培训和考核: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发通知书》,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同级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指导,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注册,按培训机构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培训机构应根据补贴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在培训班开班前录入开班信息并上传授课计划、《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6)。

3.岗前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的补贴培训,实行培训备案制。由用人单位向其参加社会保险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报送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大纲、《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7)、《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按下列程序组织开展补贴培训:

1)用人单位具有办学许可证,可自行开展岗前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不具备资质的,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2)用人单位应在开班前做好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录入工作。

3)列入补贴目录内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手续。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考核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学员,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补考,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补考申报手续。

4)未列入补贴目录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手续,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培训方案制定考核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考核合格证明。

(三)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主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就业岗位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应按鉴定考核合格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人数,对机构培训情况实施成果验收和考核,对补贴培训汇总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人社部门对补贴培训初审资料进行复核。

五、培训补贴核拨

(一)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完成补贴培训和鉴定考核后,自获证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此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证)、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此证的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学生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考核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或相关就业证明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核验原件收复印件)等材料,向受理补贴培训申请的街道(乡镇)所属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就业培训补贴,填写《成都市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9)、《成都市培训补贴费个人申报审核表》(附件10)。培训补贴实行信息系统审核拨付,经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费拨付到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完成培训和考核后,培训机构应在学员考核合格之日起60天内,及时提交培训学员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11)和《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2)等材料,办理培训补贴申报手续,经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确认,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三)用人单位在岗前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按鉴定考核合格且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人数,由用人单位提交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此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证)、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13)和《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4)、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考核合格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统一办理培训补贴申报手续,申请培训补贴。经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确认,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初审意见《成都市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补贴汇总表》(附件15),且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资格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的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可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实施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补贴培训对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申请培训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成人社办发2011468号文规定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20/人标准给予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个人申报审核表》(附件16)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核拨程序按培训补贴核拨程序执行。

七、其他

本通知201511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3.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4.成都市补贴培训个人申报备案表

5.补贴培训协议

6.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学员花名册

7.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

8.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

9.成都市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10.成都市培训补贴费个人申报审核表

11.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

12.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13.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

14.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15 成都市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补贴汇总表

16.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个人申报审核表

17.成都市职业培训(就业、鉴定)补贴拨付明细表

18.成都市职业培训(就业、鉴定)补贴拨付汇总

附件:1.附件1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附件2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3.附件3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4.附件4个人申报备案表
      5.附件5补贴培训协议
      6.附件6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学员花名册
      7.附件7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
      8.附件8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
      9.附件9补贴个人申请表
      10.附件10培训费个人申报审核表
      11.附件11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
      12.附件12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13.附件13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
      14.附件14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15.附件15成都市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表
      16.附件16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个人申报审核表
      17.附件17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
      18.附件18补贴资金拨付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