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政策新规解读及说明

www.daliank.com   2015-09-08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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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非农产业稳定就业6个月后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女管理人员为55周岁)、依法进行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界定:《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本市户籍农业富余劳动力从一产转移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者;(界定:身份证或实名制登记信息)。

3、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在蓉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教育教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系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本市和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即11日至1231日);(界定: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毕业证书,参保信息)。

4、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指我市年满16周岁、且从各类学校毕(肄)业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界定:毕业证书和参保信息并关联其他信息)。

5、新成长劳动力: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劳动者。

6、青年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35岁以下的城乡劳动者。

7、就业: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在法定工作时间(调查周内至少1小时)从事合法社会经济劳动,取得合法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业分正规就业,即传统就业方式;灵活就业,即非正规就业方式(界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明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等)。

8、办学资质:指具备办学条件和《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包括: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社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9、培训机构定点和确认: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人员培训的机构,应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并取得资格认定;承担一般性培训(指登记失业人员、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机构,实行双向选择、申报签约。有意愿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人员培训和一般性培训的机构,需按规定程序申请,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终确认。

10、补贴培训: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应取得《培训合格证》或考核合格证明)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就业培训补贴。

11、自主择校培训:指劳动者可根据自身就业需要和劳动力市场情况,自主择校选择培训项目参加培训,培训费实行先缴后补。

12、集中培训:指由政府主导,实行托底培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培训指导,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参加指定定点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13、企业(用人单位)岗前培训:指企业新录用符合补贴培训对象、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用人单位)内设机构(不具备培训资质的,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实施主体均为企业(用人单位)。

14、补贴培训目录及标准:实行培训项目管理,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建立定期调查公开发布制度。

15、培训质量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经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16、收费标准:指物价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补贴标准或核定标准。

17、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补贴标准:按川财社【2012283号文执行,即:获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20元标准给予补贴。

18、补贴方式:劳动者自主择校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培训补贴直补个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培训,培训补贴直补机构;企业(用人单位)新招用符合补贴对象条件人员自培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培训补贴直补企业(用人单位)。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补机构。

19、培训和就业分段补贴:直补企业(用人单位),应按企业(用人单位)与其初始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期限以及缴纳社保费三个月及以上情况核准,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和就业补贴;直补个人,应与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核准,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和就业补贴。

2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劳动者培训合格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未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不能申请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1、培训协议管理:分就业培训管理部门与机构、机构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双方应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接,签订就业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22、就业培训数量:培训数量原则上不做硬性规定指标,但应综合重点产业、新型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紧缺职业(工种)需要、劳动者培训意愿、专项资金预算等因素通盘考虑。通常采取由下至上申报计划、由上至下合理确定并逐级分别下达。

23、身份确认有效期:符合补贴培训对象申报培训有效周期为3个月,逾期需要重新注册登记。

2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政府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主要包括市和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5、相关证件:主要指《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等。

26、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学籍证明、求职登记证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等。

27、相关表格、协议式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

28、新老政策衔接:成人社办发【2014238号未正式施行前,按成财社【201279号、成人社办发【2011468号、成人社办发【201418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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