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审批与备案 |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3、办理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6、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窗口电话:85817065
10、投诉电话:85817119 8581100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一窗式接件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区政务中心一窗式接件窗口接件(材料形式审查);
第三步:受理(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第四步:现场勘验(材料审核通过后,教育局成教科组织人员现场勘查);
第五步:教育局结合材料审核意见、现场勘验意见,做出审批意见(发放办学许可证)。
对于可以现场补正材料的允许现场补正;对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民政局核名通知书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8、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前置条件
1、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验资报告
六、备注
审批通过后发放《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