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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执行 《关于<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6-03-04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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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省内有关高校: 
  按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从 2016年  3月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同时停止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川教〔2007〕116号)。为做好政策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5年秋季开学起,有师范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对本校非师范专业全日制普通学生开设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选修课程成绩,不再作为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二、2015年上半年及以前,按川教〔2007〕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在 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  
  三、对 2015年上半年及以前,按川教〔2007〕1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其中一门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余下一门课程可参加 2015年  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考试成绩合格且在 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 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