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www.daliank.com   2015-11-30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双府函〔201514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5130 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 500 元。

二、执行时间

本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按成府函〔2015130 号文规定执行(即自2015 11 1 日起执行),有效期2 年。

三、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市财政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县委、县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双流县人民政府

2015 1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