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城镇失业人员管理
2.办理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
3.办理窗口:就业指导科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窗口电话:028—85736209
9.投诉电话:028—85817119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7号)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表;
2.就业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复核;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申请材料
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和工资表;
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五、审批条件
1.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无
七、办理时间和地点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